为执行十月十一日第57/99/M 号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十条及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但监於无法透过公函或其他方式通知利害关系人,以达致有关行政卷宗提出控诉之效力,本人兹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以下利害关系人有关控诉的内容,以便本署对现正进行的检控程序作出最後决定:
经证实下列序号1.至4.点之利害关系人生产经营含有依法须受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物质的食品,构成第5/2013号法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一﹚项﹝结合第十三条第一款(六)项﹞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按照该法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可对违法者科以澳门元五万圆﹙MOP50,000﹚至六十万圆﹙MOP600,000﹚的罚款,经证实下列序号第5.点利害关系人生产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相关产品,构成第5/2013号法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按照该法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对违法者科以澳门元二万圆﹙MOP20,000﹚至二十五万圆﹙MOP250,000﹚的罚款,相关违法事实、调查结果已载於实况笔录及调查员所编制的报告内,故此,本署市政管理委员会柯岚副主席根据十二月二十六日第29/PCA/2019号批示,对下列利害关系人作出控诉批示。
序号 |
利害关系人 |
证件类别及编号 |
涉案之食品 |
实况笔录编号及日期 |
作出控诉批示日期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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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文科 GAO WENK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编号:C8851**** |
蔬菜38.7公斤 |
I010/DGP/DSA/2019
2019-01-15 |
2020-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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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匠人胡餐饮管理一人有限公司 |
商业登记编号:69607(SO) |
鸭血共42.3公斤 |
I014/DGP/DSA/2020
2020-07-15 |
202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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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明 LI MING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编号:CB993**** |
蔬菜及肉类41.75公斤 |
I010/DGP/DSA/2020
2020-01-10 |
2020-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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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锺宏志 CHUNG WANG CHI |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分证编号: 5181***(*) |
鸭血共29.6公斤 |
I012/DGP/DSA/2020
2020-07-07 |
202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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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匠人胡餐饮管理一人有限公司 |
商业登记编号:69607(S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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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0/DGP/DSA/2020
2020-07-08 |
2020-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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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月四日第52/99/M号法令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载於上述序号第1.及3.点之非澳门居民违法者须於本通知刊登後翌日起计十五日内到澳门亚美打利庇卢大马路163号市政署大楼地下财务处,缴纳第5/2013号法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之最低罚款金额澳门币五万元﹙MOP50,000﹚作担保,且不影响十月四日第52/99/M号法令第十八条第三或四款规定的适用。
按十月四日第52/99/M号法令第十一条第二款及十月十一日第57/99/M号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利害关系人可於本通知刊登翌日起计十日内,就上述控诉向本署提交书面辩护,或亲临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市政署食品安全厅作出口头辩护,并有权提出现行法律所允许之证据。
最後,如有任何查询或查阅卷宗,利害关系人或证明本身具有正当利益知悉其所要求之资料的私人,可於正常办公时间内前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三楼食品安全厅管理规划处。
食品安全厅厅长
张桂达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