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无法根据第57/99/M号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透过公函、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利害关系人有关行政决定的内容,为此,现按照该法典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利害关系人下列之事宜:
场所名称 |
地址 |
持牌人 |
爱玩咖啡
(牌照编号: 19/2015) |
澳门镜湖马路94-A号新时大厦地下D座 |
叶英伟 |
壹创意厨房
(牌照编号:120/2017) |
澳门炮兵马路13-15号,疯堂围6-10号信景阁地库A,B,E,F,G,H及D座地下及地库 |
89号一人有限公司 |
转湾咖啡
(牌照编号:429/1997) |
澳门疯堂中斜巷17号地库,疯堂围2号 |
89号一人有限公司 |
(一) 经本署审批,上述场所符合法定牌照续期要件,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为此,本署批准上述场所的牌照续期申请,并按照经第36/2018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16/2003号行政法规第23条第(五)项的规定,上述场所之利害关系人需缴付牌照续期费用澳门元2,000.00元,另须缴交10%印花税,合共澳门元2,200.00元正。
(二) 在本公示刊登翌日起计15天内,上述场所之利害关系人需带备相关收据及持牌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本署各服务中心缴付相关费用及领取有关牌照。
(三) 倘上述场所之利害关系人未於上述期限内缴付相关费用及领取牌照,本署将根据57/99/M号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消灭有关之牌照续期申请程序;但不妨碍上述法典同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於上述期限届满後10天内双倍支付欠缴之金额,以阻止有关牌照续期申请程序之消灭。
环境卫生及执照厅厅长
冯惠星
二○二○年八月十三日